你好!我是一名怀孕4个月的孕妇,在公司的职位是QC,因为本部门小组裁员,现在领导想把我调岗做普工,普工劳动强度大,我担心自己身体坚持不到休产假,可以不接受调岗吗?
2025-06-06 01:43您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您目前处于孕期,并且已经怀孕4个月。因此,除非您的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从事QC工作,否则公司应当与您协商调整工作岗位。 此外,《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如果您在工作中受伤或患病,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那么公司也应当与您协商调整工作岗位。 请您及时与公司沟通,了解具体的调整方案,并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