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银行休病假发最低生活标准违法吗?我于工作在河北银行,去年在11月份因颈椎病不能正常工作,休假一个月,12月份又工作一个月,但因颈椎病依然非常痛苦,于2017一月开始休病假至今,自去年11月休假开始,单位就只给发最低工资,按待岗处理,我工作23年,单位这样做单位违法吗
2024-10-08 22:29根据我国《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因此,您所在的情况符合法定的标准。您的请求属于合法合理的诉求,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举报。 同时,建议您与公司协商解决,通过沟通和谈判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情况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者提起诉讼。 最后,请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日后维权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