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我有辞职的,但是公司不说一声直接让我走人,需不需要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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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单位未提前通知即强行辞退员工,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合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可以要求额外的赔偿。建议你先与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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