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在用人单位工作三个月零十三天 该用人单位入职说试用期为三个月 今天说我试用期不合格叫我辞职 我能维权吗

2025-12-15 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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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此,如果您的试用期已经超过三个月,那么您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其次,如果您认为自己不符合录用条件,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诉,并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据和理由。如果用人单位仍然坚持不辞退您,您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建议您保留好与单位的沟通记录和相关文件,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证据使用。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2025-12-15 05: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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