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前实行6天制,每天规定上班时间7.5个小时。现在改为单双休,但是双休那个周,周六上班要我们义务上班,不能调休也不能要加班费,我们签合同签的综合计算工时制,请问公司这样违法吗?公司虽然是这么规定,但是我们部门每天从早上9点一直上班到晚上6.30-7点,我不能要回补休吗?有录音用人单位明确说了我们部门的工作就是这样,不会给我们补休。咋办?还有合同里面写的劳动报酬是不是意味着即使申请劳动仲裁也没用了?合同签最低标准工资,每个月到手的基本工资4500,还有一些补贴,还有社保补贴,到手6000块左右 
14天前您的情况涉及多个方面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时间和休息权利、劳动合同条款的解释以及是否可以要求补休等问题。 首先,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权利,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的规定,并且在特定情况下(如夜间工作和延长工作时间)还设有相应的特殊规定。因此,如果公司违反了上述规定,您有权要求恢复正常的休息制度。 其次,关于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依据此条法律规定,要求公司按照双倍工资的标准支付您相应期间的工资差额。 最后,关于补休问题,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得到应有的补休,可以尝试通过与公司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劳动仲裁可能无法直接改变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但胜诉后仍可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这将有助于您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