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休完产假后续请了两个月假,公司领导批准了。上班后行政说事假两个月的社保公司部分和个人部分都要我补交。请问这个合理合法吗
5天前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法中的病假和事假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七条的规定,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员工申请的是病假,那么其在病假期间所享受的待遇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至于您提到的“社保公司部分和个人部分都要我补交”的说法,这似乎与法律规定不符。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应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因此,无论是否属于病假,员工都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合理的要求或者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时,建议您保留相关证据,以便日后维权时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