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是一个地级市的城管数字中心的正式职工 今年52 七年前入职 也就是45的时候可以缴社保的时候没有缴 现在想补缴 问一下按照法律规定 以前七年属于单位缴纳部分的 有没有权利要求数字中心补缴?如果从现在开始缴 等到60退休后 个人是不是再另外缴7年就可以领养老金了?可以的话这7年按什么标准补?
2025-02-19 14:14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您提到的情况,您可以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首先,关于是否能要求单位补缴之前未缴的部分。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员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有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补缴条件,应当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工资单、工作年限等,以支持您的请求。 其次,关于如何补缴的问题。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般来说,单位需要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和个人缴费比例为8%左右,而基本医疗保险和个人缴费比例则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请参考当地政策。 再次,关于如何计算补缴时间的问题。按照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负责其应缴保费的比例和金额。由于您父亲在7年前未缴纳社保,那么他应该是在7年后才开始缴纳社保。因此,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单位补缴之前未缴的部分,您应当先与单位协商,了解具体的补缴流程和所需材料。如果您已经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且单位同意补缴,那么您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补缴手续。 最后,关于退休后的养老金领取问题。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您父亲可以按照正常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办理退休手续,此时他可以选择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直至退休,也可以选择一次性趸交养老保险费并立即享受养老金待遇。至于其他类型的养老金,比如失业保险金或工伤保险金,则是根据不同的情况由政府或用人单位发放的福利待遇,而非强制性缴纳的费用。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要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进行核实确认。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相关部门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