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2月28日进去公司5月21号走人,期间从未签订过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月,后因本人不想在此公司做,与5月14日已邮件形式提交离职申请书并在邮件说明14号到20号期间共计6天,6天时间给公司招人,本人在5月19日已经将交接文档与公司产品资料全部拷回公司电脑中,根据法律劳动法不是规定试用期员工离职只需要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即可,三天一到无需用人单位同意便可直接走人,但期间老板一直以说要让公司招到人才可同意离职,今日还邮箱给我说未经她同意就离职,说其他同事薪资可以先发,让我回去和她说清楚,请问怎么办!
25天前您好!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中国法律框架下,无论是正式员工还是试用期内的员工,其离职都需要提前通知,并且通常情况下需要提供一定的提前通知期限。按照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您的情况中,由于您没有与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也没有履行任何关于试用期的约定,因此您的离职并不违反法律规定。然而,如果公司认为您不辞而别,可能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造成影响,这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招聘进程。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尝试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向公司解释您的决定并表达希望尽快解决问题的愿望。 此外,如果您有任何工作交接未完成的情况,比如未能完全归还公司设备或资料等,建议您及时与公司沟通并寻求解决方案。同时,保留好所有相关文件和记录,以便于后续处理。 最后,强烈建议您在离职前与公司进行详细的沟通和协商,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如果您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