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个月辞职,本来一个月正常离职,因为特殊情况,我提前走了,公司口头同意了。说这个月15号给我工资,到规定时间没有发工资,我问了公司领导说让我回去找代理人签字,但是我人在外地,走得时候也没说有这些程序,我也妥协了说回去签字,我们公司做婚纱摄影的,我朋友因为我在那里订了单,我走了,也不介意她在那里拍,公司就说不能给我发工资了。以各种理由推脱不给我工资,请问应该怎么做
2026-01-13 00:35首先,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您的应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满后,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获得工资。如果公司在员工离职前未明确告知其需要签署代理人的协议,并且在此期间未能提供足够的支持和指导,这可能构成违约。 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与公司沟通。直接向公司管理层或人力资源部门说明您的情况,表达您的不满和希望得到合理处理的愿望。 提供书面证据。准备一份详细的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您离职时的具体日期、公司口头承诺发放工资的日期以及您提供的任何书面证明(如电子邮件、短信等)。 调解。尝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但要注意保留所有的沟通记录和对话内容,以便日后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途径。如果调解无效,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将案件提交给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请注意,在所有过程中保持冷静和理性的态度,避免情绪化的反应,以免加剧矛盾。同时,保护好自己的权益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