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山市阜沙镇上南工业园内一工厂打工 没到一个月 想辞职 不让走 叫我自离 没工资
2026-01-13 00:05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民法典》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员工没有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而直接离开工作岗位,则被视为自动离职。在这种情况下,员工通常不会得到任何经济补偿。 然而,在本案例中,员工被要求“自离”,这可能意味着他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或赔偿给工厂,但具体数额取决于双方的协议和当地法律规定。建议您与工厂进行协商,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并确保自己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可以考虑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