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在厦门工作的重庆人,在厦门一家私营单位工作,单位为我缴费五险,自己按法律规定承担着自己缴费那一部分四年多,本人于2017年一月在老家重庆生产,生产医院,出示的资料都符合厦门市生育医疗报销要求,但就在工作人员办理此事时,发现我2017年一月的五险费用,二月14号才到账,这种情况属于补缴或是延迟缴费,报不了。后来我追查原因,是因本公司委托的外账会计2017月1月未提交社保申报单,导致1月社保未及时到账,影响我的医疗费用无法报销,(剖腹产,花费8000我左右,定点医保二级医院),请问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应该怎么做?
2024-09-11 15:59您好!首先,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无故拖欠或者克扣职工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因此,您的公司未能按时向您支付社保费用,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其次,关于医疗保险报销的问题,需要明确的是,如果您的医疗费用符合规定范围,并且提供了必要的证明材料,如病历、发票等,那么您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报销。但是,由于您提供的信息中提到的“二月十四日才到账”,这可能是由于某些原因导致的社保费用延迟到账,这可能会对您的医疗费用报销产生影响。 针对这种情况,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联系公司的相关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了解具体的原因和解决方案; 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银行流水、社保账户查询记录等,以证明您的社保费用已经按时到账; 如果存在争议,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其他途径寻求解决。 希望上述建议能帮助到您,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