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同志您好: 我找了一份开车送货的工作,合同是手写的,合同内容大盖是这样,一月保底一千八,按千分之三提成,十五天试用期,十五天之后干不够三个月辞工扣十五天工资。此公司存在超时加班的情况而且没有加班费用,而且也没有购买劳动保险。请问我现在辞工可以要求他们把公资结清么?如果可以而公司不执行我该怎么维权呢?
2024-10-08 07:52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你在合同期限内辞职,那么你的单位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47条的规定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此外,如果公司在工作中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如未提供合理的休息时间或未为员工缴纳社保等,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并要求该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例如提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起诉至法院。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法律适用不同而有所不同。如果你有具体的问题需要解答,请提供更多细节信息以便给出更准确的建议。祝你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