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公司上班已经20年了,以前年休都没规定一个月只能休两天,我7月份有事回家了,休了四天,结果我回来了通知我只能休息两天,通知我还有两天算我事假,请问劳动法有这样的规定年休不可以连需休的吗?
2025-10-16 00:02尊敬的用户, 关于您在工作期间享受带薪年休假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该权利适用于所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员工每年可以享受不少于五天的带薪年休假。这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的累计时间。因此,如果您的工作日为每周五天,那么每年至少应当享受10个工作日的带薪年休假。 至于您的情况,如果您在7月因个人原因请假4天,并且在8月因为需要处理其他事务而请假两天,这些假期是可以合并计算的。但是,如果是在同一时间内连续请假,可能会影响您的年休假天数。 请您与您的单位人事部门确认具体的休假政策,以便了解是否能将这两次请假合并计算为一次,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建议您查阅最新的法律法规,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更多帮助,请随时联系我。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 [你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