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7年2月份到高尔夫球场实习培训,期间固定基本工资每月400元。2017年5月上岗,签订的是劳务雇佣合同。2017年11月份以个人原因离职,此期单位未给交过社保。2017年4月(培训期间)我开电瓶车不小心把客人停在单位停车场的车刮了一下。单位领导不让我插手,他们出面与客人协商后,客人修车花了12000元。单位让我全赔。我和单位协商只能赔3000元。从我上岗后的工资里扣,并写了一份从工资中扣3000元的情况说明。单位同意了。可扣完3000。还在继续扣。找单位协商,他们不承认之前协商赔3000元的事。直到离职前从我工资里共扣除了6000元。请问我能得到哪些赔偿?是否可要求6000元全部返还
2025-04-18 12:18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可以就以下事项寻求赔偿。 工资损失。您可以请求赔偿因被单位扣除部分或全部工资而产生的损失。 损害赔偿。如果您因为您的工作导致他人财产受损,您可以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雇佣合同违约金。如果您的离职是由于违反雇主规定,您有权要求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请注意,这些仅是一般性的建议,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果您有具体的证据和支持文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