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国有外商投资企业,我是2007年进的公司,2015年才交纳住房公积金,现在辞退我,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我以前年度的住房公积金吗?国有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必须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呢?
2024-10-09 11:5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因此,国有企业也是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其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是在2007年进入该公司,并于2015年才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所以您有权要求公司补缴之前未缴纳的部分。 关于您能否要求公司补偿的问题,这需要看公司的具体政策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如果公司在您入职时已经明确告知其不提供住房公积金服务,那么您可能无法获得补偿。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公司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及时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手续,或者存在其他不合理的行为导致您无法享受应有的福利待遇,您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如果您对具体的法律规定有疑问,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