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1月27号提出辞职,公司说把11月干完。11月上完后,公司给我交了12月的社保,公司1月26号给我发工资,同时扣除了12月我应该承担和公司应该承担的社保费用。公司回复说因为离职已经超过当月20号。20号后已经需要缴纳下月社保费用
11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工作合同中是否包含任何关于离职后的社保续缴规定?如果未明确约定,那么通常情况下,在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并完成交接手续后,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保转移或续缴手续。在您的情况中,由于您在11月27日提出辞职,并且在11月上完班之后就离开公司,因此可能不符合公司的社保续缴规定。 另外,如果您认为公司在扣除社保费用时存在错误,建议您及时与公司沟通,了解具体扣除的原因以及相应的法规依据。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此过程中,确保保留好相关证据(如书面通知、支付凭证等),以便日后维权使用。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