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宾馆的客房服务员,但是我们的工作是包括登记入住信息开发票,还有打扫办公室卫生,现在快满试用期了,但是我要准备辞职,但是之前来上班的时候班长说没成为正式员工之前辞职需要交水电费和住宿费,我想知道是否要按照她说的缴纳费用,在我来上班之前说是包吃住,来了之后让我们办了一张饭卡20元钱,说走的时候会退,还有宿舍钥匙也交钱办的,成为正式员工后还会扣服装费,这些要求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吗?试用期没有签合同。
9天前首先,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的工作内容主要涉及登记入住信息、开具发票以及打扫办公室卫生。虽然提到有提供“包吃住”的服务,但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这种行为并不构成劳动关系。因此,您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可能更多地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或者临时工的情况,而非传统的劳动法范畴内的就业关系。 关于押金问题,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收取押金的行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存在明确的协议或约定,则应当遵循该约定;如果没有,且不存在其他法定情况,押金应该退还给劳动者。然而,由于您目前尚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具体处理方式可能会因具体情况而异。 至于试用期的规定,法律规定,对于初次就业的劳动者(如您),一般而言,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内,雇主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存在法定理由。此外,试用期内,若发生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情形,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请注意,这些规定都基于双方均无过错的原则,即双方都有义务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条款。 综上所述,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建议您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如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请记得在行动前详细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确保自己的权利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