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考编教师4个月没扣公积金合法吗? 通过教师招聘考入教师队伍,9月份开始上班,9-12月份公积金不扣,单位也不补,直到次年1月份开始扣公积金,请问这合法吗?
2025-06-02 13:33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因此,如果单位没有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那么该员工在入职后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向社保部门申请办理参保手续。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即使员工在入职后的第一个月内没有进行社保登记,但如果员工在一个月内提出离职,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了用人单位,那么单位仍然需要为其办理社保登记,并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综上所述,虽然员工在入职后的前几个月没有扣公积金是合理的,但员工必须及时办理社保登记并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如果单位不按规定处理,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导致员工权益受损。建议员工与单位协商解决,或者采取其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