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司老板成立了另外一个新公司(法人不同),为了让新公司顺利开展,转移了三位员工劳动关系过去,并支付了在原公司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当时三位员工要求把没休完的有薪年假按三倍一起结算,但公司没同意,说转到新公司承续,并口头承诺如果原公司在后面搬迁全体员工有经济补偿时,会把提前转的三位员工的这个年限差额的损失给补上。过了一年,原公司真的搬迁了,也做了经济补偿,并把没休完的有薪年假也按三倍结算了,但提前转移关系的三位员工都沒有拿到当初承诺的补差额,转移前的有薪年假也没有按三倍结算,只是依然在新公司承续。这种情况,这三位员工能要求原公司补这一年的经济补偿并按三倍结算有薪假吗?
8天前根据您的描述,这三位员工可以提出以下请求。 经济补偿。首先,他们有权要求原公司按照合同或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包括但不限于未休满的有薪年假和可能因提前离职而产生的其他经济损失。 有薪假补偿。其次,他们有权要求原公司按原合同规定的时间段计算有薪假期,并按照三倍的标准进行补偿,即应得到的有薪假期金额是实际已休假期加上未休假期的三倍。如果有任何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提供三倍补偿的情况,例如员工个人原因未能休完假期等,需要说明理由并向员工解释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赔偿延误期。此外,他们还可以要求原公司赔偿由于他们的等待而导致的任何延误期的损失,比如交通费、住宿费等,具体数额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书面确认。最后,他们应该要求原公司出具书面的证明文件,明确表示已经承担起之前约定的经济补偿责任,并且对未履行的部分做出承诺,以确保未来的补偿能够得到落实。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法律适用可能会受到地区法规的影响,因此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或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最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