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011.10入职,2016.5在我的要求下公司开始给我缴纳社保,之前补贴400元每月,中间有过简单合同上边让写了放屁社保几个字。2018.4申请离职,公司非让我2018.6才能走,很生气,所以现在要求公司补偿我未缴纳社保期间的经济赔偿以及补交社保,能否成立?
2025-07-20 03:04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并享有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社会保险权益。在您的情况下,您在单位工作了5年零9个月,应当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社会福利。 关于是否能够获得经济赔偿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您的劳动合同中有约定,且该约定是合理的,那么您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然而,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您可能需要证明自己的劳动关系存在,并提供证据证明公司在您离开后未能按时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此外,您还可能需要证明自己在离开前已经向公司提出过补缴的要求,并且公司也接受了这个请求。 总的来说,如果您有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并且公司也有义务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您就有权利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结果还需要考虑很多因素,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