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做保安工作的。我和单位合同到2017.12.31结束,单位不再跟我续签了。做了3年零2个月单位赔我3.5个月工资。今年的13薪资和半年的绩效工资不给我这合法吗?还有我上12小时制的班,他要扣我1小时吃饭时间合法吗?我们是换岗吃饭的。
2025-03-17 02:54您的问题是关于劳动合同终止后经济补偿金和加班费支付的问题。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如果您在合同期限内被解雇,雇主必须向您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外,如果您的工作年限满三年,并且在合同到期前已经连续工作满两年,则有权获得额外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因此,对于您提出的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请求,应该是合理的。 至于年终奖和上半年绩效奖金,这些通常是基于员工的工作表现来发放的,而不是取决于是否续签合同。因此,除非有特殊规定或协议,否则单位不应该拒绝支付这些款项。 关于换岗吃饭时间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员工享有正常的工时和休息权利。即使是在换岗的情况下,公司也应当保证员工有足够的休息时间,以确保其健康和安全。如果换岗导致的加班时间超过了法定标准,公司可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 最后,作为法律顾问,建议您与单位进行协商,了解具体的赔偿方案和政策。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