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一个问题 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 3月份在课余时间我找了一个托管教师的兼职 之前口头协议是一个月800块钱 每周周一到周五 四月份因为自己的一些事情辞了职 四月份就是差3天满一个月 也就是4月份正常是19个工作日 我在职16个工作日 可是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他只给我开了381元 原因是因为我走以后走了一个学生 该教育机构认为是我的责任 减去200元 然后按每天35元的价格乘上我的工时 最后给我381元 请问他这样算是否合理 是否侵害到我的合法权益
2024-10-08 09:52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作为受雇于托管教师职位的学生,在工作期间享有合法的权利和应尽的责任。如果您按照双方约定的工作时间和标准进行工作,那么雇主应当支付相应的报酬。 在此情况下,您已经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并且完成了约定的工作量。但是,由于您离职后带走了一名学生,导致该机构认为这是您的责任并因此减少了您的工资。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它违背了劳动者的权利和利益。 您可以考虑与该托管教师或其所在机构沟通,要求他们重新评估您的工作情况,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如果协商未果,您可以选择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