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在家纺厂做了一年,有风湿心脏病,但是用药物控制好了,厂里很忙,经常加班,没有休息日,除非没货,也没午休,请假都要被骂,今年2017年5月,心脏病严重住了重患病房,5月18开的刀,医院写的是1级到3级,开刀住院期间厂里领导并没点电话关心,出院也没过来看,养病也没发工资,今天出院50多天了厂里突然电话来说厂里不帮交养老金,自己全出,也没跟我妈签劳动合同,请问这合理吗。我们应该怎么办?这合劳动法吗?
2024-11-27 04:21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母亲在纺织厂工作时患有风湿性心脏病,并且通过药物治疗得到了控制。然而,在工厂繁忙的工作中,她仍然需要加班和无休息日的工作。 其次,您的母亲在去年5月份因为心脏病住进了医院,并接受了手术治疗。在这段时间内,工厂并没有提供任何帮助或关怀,也没有打电话询问她的状况。 第三,出院后,工厂突然通知他们不再为她的养老保险缴纳费用,而是要求她自行承担全部费用。此外,工厂还未能与您的母亲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基于以上情况,我认为这种行为是不合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社会保险费。因此,如果工厂拒绝为您的母亲缴纳养老保险,那么其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二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工厂未与您的母亲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也是不合法的。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立即采取行动保护您母亲的权利。您可以联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者直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确保您的母亲能够获得应有的补偿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