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公司的车间主任,任职五年多了。劳动合同是按上海最底工资标准签的,现公司有意找我的过失想叫自动离职我,我工资一部分银行卡转帐的,另一部分按季度发现金的,假如现金部分公司不承认怎样维权。能否得到工龄经济赔偿?谢谢!
2024-11-27 05: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因公司原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要求你自动离职,可能构成违法解雇行为。 对于你的具体情况,如果你的工资主要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并且这部分收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为“工资”,那么你可以主张该部分工资作为工资待遇的一部分来计算工龄和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至于现金部分,除非有证据证明这是基于工作表现或其他原因而额外给予的奖励或补贴,否则通常不会被纳入工龄计算范围。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你收集并保留好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相关的工资发放记录等文件,以便在必要时进行申诉或者诉讼。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你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制定合理的策略应对公司的不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