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您下,我在一家民营企业工作,使用期间辞职了,没有合同,一开始文员,后来一个月被调到了工地上当监护,老板让我记工人的工时,我记了几天就让另外一个女孩子帮我记工了,后来我辞职了,公司也同意了,现在他拖着工资不给,说要对过工时在发工资,请问这合理吗?我可以要回我的工资吗
2024-12-06 10:36尊敬的客户。 关于您的情况,建议采取以下步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以获取相关证据和帮助。 如果您的案件涉及经济利益,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例如,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雇主支付拖欠的工资,并赔偿因此给您带来的损失。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尽量收集证明自己权利的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于后续的维权行动。 最后,建议及时与雇主沟通,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期望,寻求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法。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为您提供一定的帮助和指导。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咨询,欢迎随时联系我。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