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中一(10级)的教师,于2016年8月调入另一所学校,由于当时学校没有岗位,就把我降到最低档12级,并告知我按照当时的职称制度是新调入的教师要一年以后才有资格竞聘,按照先评先凭的制度,我欣然接受,但是2017年6月6日学校才初步重新制定职称制度——其中有条是新调入的教师,五年内没有资格竞聘。这不是把我之前的工作都否定了吗?把我沦为了刚参加工作的新教师,并将实施时间定于2016年9月,这样做合理吗?
2024-10-23 07:22根据您的描述,您认为学校的做法不合理。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公民在受教育阶段都应该受到平等对待和尊重。其次,学校应当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对具有相同经历和能力的教师采取不同的待遇标准。最后,学校应当遵循国家关于职称评定的相关规定,确保其操作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学校进行沟通,要求校方明确解释其做法的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如果校方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或证据,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学校的不当行为,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