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工伤十级 每个月工资6000解除合同老板给5万能同意吗?
2025-09-24 01: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您的情况属于第五种情形,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此,您可以要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关于赔偿金额的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顾问,以便得到更准确和全面的解答。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以避免进一步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