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公司签了三年劳动合同,中间因为企业经营不善放我大假长达一年多,每月给最低生活保障,这不是重点,后来放了一年假通知我回去培训,我没回去,公司给我寄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因为交失业保险两年了,想领失业金,但公司不给走,说我不符合要求,我不理解,希望解答,谢谢
2025-04-05 23:26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您的工作时间和待遇。在公司经营困难的情况下,确实可能需要对员工进行解雇或安排其他岗位的工作。 然而,如果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并且没有提供适当的补偿(如经济补偿),则可能会导致您被认定为“非自愿”解除合同,从而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建议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相关政策和程序,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最后,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例如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