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漏缴员工医社保4-9月份的,且这六个月还扣员工个人缴纳社保费,要不是员工个人及时发现,单位在十月份才进行续缴,但单位没有告知员工漏缴的问题,员工应该如何维权?应得到什么赔偿?
2026-01-04 00:29首先,关于您提到的单位漏缴员工医疗社会保险的情况,这种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按月缴纳。 其次,如果单位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员工有权要求单位补缴所欠的费用,并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举报单位的违法行为。此外,如果单位存在扣减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员工可以要求单位退还多扣的部分,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最后,对于单位未及时通知员工的情况下,员工也有权要求单位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缴费记录等,以便于员工了解自己的权益。同时,员工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员工需要积极收集证据,明确自身权益,并寻求合法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