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员工因为职业道德问题我们决定不用他,他走的时候装可怜要求我给写个解聘通知书,第二天就告我,要求仲裁付双倍工资,我该怎么样应对,
14天前面对这样的情况,您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有权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因此,您的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并不需要向其支付额外的补偿。 关于员工提出的仲裁请求,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主张权利的时间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这个案例中,如果员工是在得知公司决定不再使用他的当天即提出仲裁请求,那么他可能已经超过了法定的时效期间。此外,即使他在时效期间内提出了仲裁请求,如果公司能够证明其已尽到通知义务(例如,在合同到期前或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了通知),则不应被视为未履行告知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确认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公司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处理员工提出的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协商解决、调解解决等非诉讼方式。 如果必要,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分析和指导。 请记住,作为法律顾问,我的职责是提供一般性的建议和信息,具体的法律问题应咨询有资质的专业人士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