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49岁,到家私厂上班,3月份的时候右手受伤,10月份做的鉴定,评的是6级伤残,有签劳动合同,现在是老板不想给那么多钱,又要求我们重新去鉴定,劳动局也建意我们私了,
2025-03-21 20:00关于您提到的工伤事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员工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并被认定为工伤后,其权益应得到保障。如果您的右手受伤,并且在10月份进行了工伤鉴定,评定了6级伤残等级,那么您的权益应该得到保护。 对于是否需要再次进行鉴定的问题,通常情况下,第一次工伤鉴定已经确定了您的伤残等级,后续的鉴定可能更多是为了评估伤情变化或工作能力的影响。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如果您认为自己的伤情没有明显改变或者对工作影响不大,可能不需要再次进行鉴定。 此外,关于工资和赔偿金的问题,建议您与雇主沟通,了解双方的具体情况和协商解决方案。如果存在争议,您可以寻求法律帮助,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申请,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避免长时间拖沓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总之,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当注意收集证据、依法维权,并遵循公正、合法的原则,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希望您能够妥善处理此事,争取最有利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