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2016年11月16号当天在我现在的厂开始上班、当时招聘简介上写着做满一年有五天年假、我计划2017年11月30正式辞工。我问我们组长。如果不休年假的话我走的时候可不可以折现为工资给我。他说不行。我问我可以休年假吗?他说不能、我说不给工资还不让我休。他说他也没有办法。他说休假有固定月份的、但我根本不知道。他说是老板规定的。于是我问他要老板的号码。他说没有。告诉我问谁都不会给我的。 第一张图文言的。其它我们组长的。
2025-03-09 02:39您提到的问题涉及劳动关系和假期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因此,在您的情况下,除非您患有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否则公司不得以您未进行离职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为由解除与您的劳动关系。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如果您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假期间或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请务必确保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向您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 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合同、体检报告、请假记录等,并及时联系法律顾问,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可能的权益保护措施。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其他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