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劳动仲裁书于2017年10月11号做出的,我们胜诉,于10月16号通知拿的仲裁书,企业10月18号拿的仲裁书。我们于11月17号想到仲裁庭拿回执,想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仲裁庭告知我们,企业上诉了,法院于11月16号把案卷调走。我们的问题是一,企业是否过了上诉期?二,如果企业没有过上诉期,那么法院接到企业的上诉书后应当多少天通知我们?三,法院到今天没有通知我们,是否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2025-03-09 01:59一、关于企业是否过了上诉期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终局裁决的,可以由作出裁决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企业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或起诉,即视为放弃权利,其行为已符合法律规定,所以企业已经过了上诉期。 二、关于法院接到企业的上诉书后应通知时间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但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因此,如果企业提起上诉,并且在一审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向一审法院提出了上诉,那么法院应在接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星期内决定是否受理。若法院认为情况紧急或者案件复杂,可能会影响公正审判,也可以在十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综上所述,如果企业已经超过了上诉期,并且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的三个月内向一审法院提出了上诉,那么法院应该在接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星期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情况紧急或者案件复杂,法院可以在十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法院在接到企业的上诉书后应该及时通知当事人,确保程序公正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