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快生产的妈妈,我从事幼儿园工作,在一家民办园任职,今年年初被口头任命执行园长,但从没签署任何一份相关的任命合同,实际上也没有任何的协议,但这次幼儿园出了点事,当初事情未出的时候我提醒过老总,他自己没当一回事,现在出事了,当地教育局介入进来了,老总觉得是我管理不当,要我担责任,说是为了我好,为了担心吊销我的幼教资格,老总要我写份辞职报告,我就想咨询一下,我该如何保护我的权利!请多多指教!谢谢
3天前尊敬的家长。 您目前的情况比较复杂,涉及到了您的合法权益和幼儿园的工作。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幼儿园教职工的任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并且应当签订正式的聘用合同。如果存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可能意味着您的权益受到了损害。 在处理此事的过程中,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保留所有与工作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记录、考勤表、工资条等; 联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工会组织,了解自己的具体权利和义务; 如果认为自己受到不公正对待,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 如果需要,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解决争议。 同时,也请您保持冷静,理性面对问题,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希望您能够早日得到妥善的处理。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