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商场的专柜撤柜,公司分配我去其他卖场上班。我不愿意去,公司有权利不发我前两个月的工资吗
2025-01-19 11:17尊敬的客户,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有权在劳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合法的休息休假权和劳动报酬权。如果公司单方面终止与您的劳动合同,并且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您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或未足额发放工资,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法定标准进行赔偿。 至于公司是否可以不发给您前两个月的工资,这取决于公司的具体情况以及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来说,除非您违反了合同约定或者存在其他不可抗力的情况,否则公司不应该因为任何理由而不支付您工资。如果您对公司的决定不满意,建议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有更多关于法律的问题,欢迎您再次提问。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 [你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