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离退休不足3年为由,要求我离岗病休或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工作年限*前12个月平均工资,我不同意,公司以因企业发展规划为由,将我原岗位更换名称重新招聘(公示1周无人应聘,公司指定人员接替,要求我3个月把指定人员教会),3个月后如果我仍不同意病休或解除劳动合同,就把我调整到不确定的其他岗位。并且说根据合同签订时有:因阶段性工作任务需要临时调整乙方工作。这一款,公司就有理由随意调整我的工作和薪酬。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2024-10-27 00:13您好!关于您提到的情况,建议您与公司的管理层进行沟通,并明确表达您的不满和异议。您可以向公司提出以下几点。 您认为该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支持? 公司是否有义务在调整您的工作岗位和薪酬之前告知您这些调整的原因以及可能的影响? 如果公司确实有调整您的工作的权利,那么是否需要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支持,确保您能够适应新的岗位? 如果公司坚持要调整您的工作和薪酬,那么是否有相关的协议或者条款可以作为依据? 如果您对公司的回应不满意,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比如咨询劳动仲裁机构或者律师的意见。同时,也可以通过书面形式保留所有的对话记录,以便将来可能需要的时候作为证据。 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