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国企上班,现在单位让我补劳动合同从2015.12.12号到2017.12.12,我们不同意也不懂,所以没签,人资部说明天不签就是你们自动放弃,我们该怎么办啊,谢谢了,
2024-10-26 22:52您好!关于您所提到的关于补签劳动合同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您在2015年12月12日之后才开始工作,并且没有及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您的权益可能会受到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选项。 协商解决。尝试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看是否有其他可行的解决方案。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聘请律师介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如果情况严重,可能需要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来解决问题,如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重要的是要确保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尊重公司的规定。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