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农村修路,三个老板合伙包的几段路,由于老板租房特别远,有十几公里,所以平时上下班有老板开车接送,有天一个老板的车有事下班不能来接,我下班回宿舍途中自己骑工地拉东西的电动三轮板车,由于修路路不好,车灯也不亮,刹车也不好,遇到一个坑翻了车,导致我右腿粉碎性骨折,另外一个轻伤,由于晚饭时候和老板一起喝了点米酒,米酒是老板自己家里酿的,老板带了两大桶放在工地,天天晚饭大家都喝一点,因为喝了点酒老板说是我的责任,不支付医药费和误工费,我手术三个多月了骨头就长了一点,而且生活不能自理,还得需要护工伺候,我准备去找项目部,不行就打官司,请问这个事故算工伤吗?老板有责任吗?打官司的话能不能打赢?
6天前您的情况可能属于意外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发生意外伤害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关于赔偿问题,首先建议您收集以下证据。 证明事故发生时您正在执行工作任务或在履行职务范围内的行为; 证明您与公司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关系; 证明您因公受伤的事实,包括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收据等。 如果有视频或者照片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您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则更有助于支持您的主张。 此外,如果您决定向公司提出工伤赔偿请求,应该注意保留所有相关文件和记录,并及时向公司提交申请材料。如果公司的拒绝处理,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例如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 请记住,在进行任何行动之前,最好先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