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应届毕业生,3月底与中建五局山东公司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1式3份,学校一份)甲方是中建五局山东公司。其中有一条说具有法律效力。暂时还没有网签,但了解到网签是和华杰人力资源公司签约,这属于劳务派遣吗?若真签约后是中建5局的编制内员工吗?打电话核实过,HR说是委托这个公司存放档案,真正还是和中建五局签约。如果解除协议,要求交4000元违约金,是合理的吗?
6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三方关系——毕业生、中建五局山东公司和华杰人力资源公司。在签署就业意向协议时,通常会明确指出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可能存在派遣性质。 如果您没有进行正式的网签手续,那么合同形式上还只是意向性文件,而非正式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视为劳务派遣合同,需要进一步确认相关条款及具体细节。 关于违约金的问题,一般而言,用人单位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提出相应的惩罚措施,但违约金数额应当合理并符合法律规定。具体的金额需要由您与对方协商确定,同时也要考虑违约金的合理性以及实际支付能力等因素。 对于解除协议的要求,建议您可以与用人单位沟通,了解其真实意图和条件。如果解除协议确实存在一定的经济补偿需求,可以考虑与用人单位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时,也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总之,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您保持冷静,充分收集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