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劳动合同期是2014年6月19号到2017年6月18号到期,到期前没有续签合同,我现在依然在公司上班,公司现在找我续签,请问这是不是已经违反劳动法了,这种情况我不续签有没有可能得到经济补偿
2024-11-11 16:00您的情况可能会被认为是违反劳动法。根据中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是否续约。如果公司在劳动合同期限未满时突然要求续签,这通常被视为一种违法的行为。 关于您提出的问题,如果您不续签劳动合同,您有权要求获得经济补偿。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给您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给您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的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离职前后的工资差额、培训费用等。此外,如果公司未按照规定提前通知你,还可能需要额外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请注意,具体赔偿金额将取决于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因此,在做出决定之前,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