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师!先说明我是劳务派遣工,我是2016年3月份进入公司!2016年.3月~2017年.3月和派遣公司签了一年合同!2017.3月份合同到期,派遣公司又和我签了一次合同,但是中途合同搞掉了,没有交上公司,公司让我再签一次!中途我也打电话问了我正在上班的公司人事,到如今2018年10月也没有签合同!请问我应该申请双倍工资补偿吗?另外如果公司找到那份合同了,2018年3月也应该到期了!我还能申请2018年3月至今的双倍工资补偿吗?
24天前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您在劳动合同期间内被派遣至其他单位工作,并且该单位与您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那么您有权要求获得双倍工资。因此,即使派遣公司与您签订了一份新合同,您也有权向原派遣公司主张双倍工资。 至于您提到的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之间的双倍工资,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无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的双倍工资。但请注意,由于您已经提供了两个月的工作,所以无法再要求额外的双倍工资。建议您尽快与派遣公司沟通,以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