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了4年了,年底合同到期了,公司不与我续签了,有没有补偿
2025-04-02 09:3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天内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的终止劳动合同的要求,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在此期间,如果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则劳动合同将自动延续至下一周期的工作结束。 然而,在您的情况下,公司没有履行提前通知义务,直接以“年底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并且拒绝与您续签。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可能导致您面临一定的经济赔偿和福利损失。 因此,建议您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单、工作证明等,以便在后续的协商过程中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同时,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例如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