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书授权单位领取了现在单位不给我怎么办
2026-01-16 15:54在处理工伤案件时,如果职工认为其所在单位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工伤认定,则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同时,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职工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及相关材料,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区县社保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区县社保机构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如果对区县社保机构作出的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人力社保局申请复查。市人力社保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将复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和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对区县社保机构作出的工伤认定不服的,或者对市人力社保局作出的复查结果不服的,都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上述过程中,职工还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区县社保机构的工伤认定决定,或者要求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以上过程中的所有申请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相应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过程中,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工伤有关的证据和资料。此外,对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其医疗费用由所在单位按国家规定全额承担;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