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国企一线工作了27年,上半年查出眼睛有问题不适合原岗位后,被退回人力资源部待岗,期间没有任何培训,现在工厂以我眼睛没有鉴定报告只有门诊诊断为由强行安排回原岗位,因眼睛看不清没干出活,车间除去五险一金没给一分钱,也没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请问,没拿到最低工资单位这样合法吗
2024-07-04 07:5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因健康原因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进行相应的培训。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单位在您眼睛出现问题后没有提供适当的培训或调整岗位,而是直接安排您回到原岗位,这可能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此外,如果单位没有支付给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这同样违反了劳动法关于最低工资保障的规定。 您有权要求单位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可以要求单位提供适当的工作岗位调整或培训。如果单位拒绝,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您尽快获取正式的医疗诊断报告,以便在维权过程中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