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3月22日就职于前公司,四月份社保未交,试用期四个月,与7.21日转正。因老板欠债公司产地即将被法院拍卖,要求我们去另外一家公司上班,都是老板的公司,我们签的是A公司,说是要我们借调B公司,大家对大家不便大家不愿意,很急促的告知我们让我们去,说不去的话按离职处理,所以我们8.21日离职,公司说8.22到8.31为厂休计算补偿。我们同意离职。现在已经10.15了工资并没有收到,索要得不到具体时间。请问这个能劳动仲裁吗?能得到补偿吗?
15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符合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在您的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了解法律规定。首先,请确保您充分理解关于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的相关规定。 收集证据。为了支持您的请求,您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合同、工资单、工作记录等,这些可以证明您的雇佣关系以及相应的薪资情况。 准备申诉材料。准备好相关的申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合同、工资条、工时记录等,并附上您的离职声明或协议副本,以便证明您的离职事实。 联系劳动仲裁机构。如果您决定采取法律行动,建议尽早联系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仲裁委员会,以获取专业的指导和支持。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经济状况允许,考虑到法律成本,您可以考虑聘请一位专业的法律顾问协助您进行维权活动。 保持沟通。在整个过程中,保持与雇主的良好沟通也是很重要的。即使目前没有结果,持续跟进也是一个积极的做法。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来确定。希望您能够尽快解决问题并得到应有的补偿。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