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双方有利益纷争,其中一方单方面进行查封财产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2025-10-17 06:4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三)通知当事人到场;(四)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六)制作现场笔录;(七)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八)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合作双方存在利益纷争,其中一方单方面进行查封财产的行为可能涉嫌违法。具体来说,该查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因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并且要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在实践中,当遇到类似情况时,建议合作双方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并避免因不当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纠纷,以达到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