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面劳动合同是不是劳动合同的唯一合法形式?没有跟本人协商,也没有本人签字,未交给本人保存的其它合同是否有效? 2、单位给交了社保金,就证明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吗?本人并不知情怎么办? 3、自动离职和被单位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是否有区别? 4、如果劳动仲裁后,判定单位应支付而拒不支付补偿金怎么办? 5、2016年9月入职,2017年2月单位才给交养老险和医疗险,而且一直都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应该怎样计算补偿金?
9小时前1、书面劳动合同并非劳动合同的唯一合法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以口头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口头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内容明确、具体; -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 在上述条件下,口头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需要双方履行相应的义务,并且可能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而无效。 2、虽然社会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障制度,但不意味着它直接证明了劳动合同的存在。社会保险只是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之一,其有效性取决于国家和社会的法律规定。因此,即使缴纳了社会保险金,也不足以证明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 3、自动离职和被单位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存在差异。自动离职通常是因为劳动者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关系,而被单位解除合同则可能是由于单位单方面决定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导致的。对于自动离职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对于被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形,则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以及金额的大小。 4、如果劳动仲裁后,单位仍然拒绝支付补偿金,劳动者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审理,判决单位是否应当支付补偿金,并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如果单位仍然不执行裁决结果,劳动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5、关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问题,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员工购买相应的保险,并确保这些保险的有效性。如果单位在入职时未能及时为员工办理相关手续,可能会因为缺乏有效的保险记录而导致无法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劳动者收集相关的证据,如工作证、工资条等,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