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合同上写着试用期为3个月,但是我工作了5个月才给我转正,也没给我买社保,然后转正申请表上写着按绩效方案走,但是老板从来没给过方案我看。也没签字,现在他不按劳动合同的工资算,而是按绩效方案算。这种算法合法吗
2024-11-23 18:04您好!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关于您的合同中的试用期和转正条件,以及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处理,存在一些争议点。 首先,试用期是法律规定的一种保障措施,旨在确保公司在雇佣期间能够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和适应性。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公司未能在试用期内完成转正程序,员工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获得相应的赔偿或补偿。 其次,关于社保购买的问题,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即使是在试用期内,也应遵守这一规定。如果公司未按时为员工购买社保,可能构成违约行为。 至于绩效方案的问题,它是否适用于您的情况需要详细分析。通常来说,绩效考核应该基于明确的标准和客观评价结果,而不是随意制定的方案。如果该方案没有经过公正、透明的讨论和批准,可能会被视为不公平的。 最后,关于工资计算的问题,通常而言,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基本工资应作为主要的工资来源。如果公司以绩效方案作为计算依据,且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公平性和合理性,这可能导致工资低于法定最低标准。 综上所述,建议您尽快联系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了解您的具体权益并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同时,您可以考虑收集相关证据,如书面协议、工资单、考勤记录等,以支持您的主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