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7年8月中旬应聘到我们当地饿了么当配送员,最近得知我们所在的工作单位并非饿了么直营公司,而是区域代理商,该代理商于2016年年底就己经开始开展业务并提供饿了么平台的配送服务,但是该代理商注册的公司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却是在2017年10份,至今饿了么公司跟代理商都没有跟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为我们买社保跟意外保险,我们现在工作的公司无理由的取消我们的各种福利跟待遇,我们觉得作为一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决定收集证据证明到劳动部方申请劳动仲裁,请问我们申请仲裁的对象是饿了么公司还是代理商注册的公司呢?如果是代理商公司,公司注册的时间跟我们进入公司工作的时间又对不上!
2025-07-31 16:3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你的情况中,虽然你的工作单位声称自己不是饿了么的直营公司,但其实际上是饿了么的代理商,且其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2017年10月,这表明它已经在2016年底就开始从事相关的外卖配送服务,并因此而获得了运营资格。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劳动者,你应该关注的是你的雇佣关系和工作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你认为你的权益被侵犯,建议你首先向你的雇主提出申诉,要求他们遵守劳动法规。如果未能解决问题,你可以考虑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与雇主进行协商。尝试直接与你的雇主沟通,了解他们的立场,并寻求解决方案。 联系劳动监察部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报告情况,请求调查处理。 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如果以上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你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记住,在处理任何争议时,都应该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同时,保持冷静,理性地表达你的诉求,避免采取可能引发冲突的行为。希望这些信息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