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蛋糕房做店长,试用期离职的,没有劳务合同,5月30号离职的时候盘点库存有少的一千多块钱,我已经同意从工资里边扣了,然后是正常离职。6月20日也就是今天打电话说让我赔六千多,说是查账少太多东西,我可以告他诽谤么?或者他如果走法律程序的话,我胜率多少?
2024-10-31 15:46首先,您已经与蛋糕房达成一致并同意从您的工资中扣除相关费用,因此无需承担额外的责任。 关于指控蛋糕房诽谤的问题,如果您认为他们存在恶意诽谤的行为,您可以考虑采取法律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起诉之前,建议收集相关的证据,例如录音、短信或电子邮件等,以证明他们的指控是否属实。 至于胜诉的可能性,这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并且要确保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建议,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